剝奪式懲罰

教育上有所謂的「剝奪式懲罰」,這是很多父母、老師,或是教養專家推崇的管教方式,也就是透過剝奪孩子很喜歡的事物,藉以收到制約的效果,例如老師說如果沒交作業,隔天就不准下課,由於學生都很希望享有下課自由玩耍的時間,所以會準時交作業。但是有些父母在使用「剝奪式懲罰」時,忘了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項,導致成效不彰,甚至是反效果,而影響了親子關係和小孩的人格發展,底下是「剝奪式懲罰」運用時的注意事項:

  1. 一定要事先與孩子達成協議:透過彼此對這項契約的認可,不僅小孩比較會有遵守的意願(尤其是認知型的小孩,你不尊重他的意見,也別想要他遵守來自你單方的規定),也比較不會因為父母情緒上的波動,造成不定時的任意處罰,這樣小孩容易無所適從。
  2. 要有所謂的提醒和宣導期:尤其年紀比較小的孩子,他的腦袋瓜每天要看那麼多新奇好玩的事物,別期待他一次就記得你們的約定,多次提醒和有允許初期犯錯的宣導期,小孩會感恩你對他的寬容,但並不是永無期限的延長,不然就變成反效果了。
  3. 剝奪物一定要和犯的錯有關聯:例如沒交作業,取消下課活動時間,是因為要他把缺的作業補起來,又例如父母可跟小孩約定,沒在約定的時間內結束玩手遊,那麼下次的手遊時間將被取消。
  4. 不要剝奪基本的生活需求:例如不能吃飯、喝水、上廁所。

以上內容,節錄自我於2020年9月28日的 facebook 貼文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elinda.wu.92/posts/3423374071103266

三年前(2018.8.26)妹妹在「櫻花鳥森林」跳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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